各市级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7〕27号),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有序进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在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玉溪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以上(2018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市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上年度被列为限期整改但未整改到位的;
(五)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六)没有独立银行账户的;
(七)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玉溪市(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玉溪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方法
采取参评单位自评、评估小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评估程序
评估按照评估参评单位自我评估、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依次进行。
五、评分标准
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600--799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400--599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399分及以下的为1A级社会组织。
六、评估结果设置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A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总体水平越高。
七、评估结果运用
经评估定级,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资格。市民政局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统一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将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报省民政厅备案。对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连续2年免检,4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1年免检。
评估结果有效期五年,实行动态管理。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八、评估机构设置
成立玉溪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本次负责市级社会组织初评初审工作的评估小组由市民政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九、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1. 自我评估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登录玉溪民政信息公开网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装订要求、《社会组织评估细则》,并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进行自评。
2. 报送材料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社会组织按照评估要求,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自评材料、社会评价调查表和需要提交的评估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并报送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3. 实地考察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结果评定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评估委员会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5. 发证授牌。为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十、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市级社会组织应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请各县区民政局参照市级通知,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联系单位: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 系 人:李琼华
联系电话:2017075
传 真:2017075
QQ 群:604134590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9号市民政局综合楼302室
玉溪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0日